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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市鹰大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9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诸商初字第425号
案号
(2017)鲁0782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通辽市鹰大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210456元、违约金152901.6元、罚息33254.6元,共计139661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通辽市鹰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鲁占富、郝艳华、林鹰、刘小雨对被告通辽市鹰大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78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通辽市鹰大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2-13
发布时间
2017-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鲁0782执545号
立案日期
2017-02-13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1943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91695941586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物流园区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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