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通辽市城林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3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3民初25545号 |
案号 |
(2019)京0113执3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包田树与被告通辽市城林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北京快乐兄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施救费一万七千九百二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零五元(原告北京快乐兄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交纳),由原告北京快乐兄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八百九十三元,由被告包田树与被告通辽市城林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四百一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快乐兄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京0113执33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92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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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9135311837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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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泡子镇双庙子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