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261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民初5216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6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从权违约金2742.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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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启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55753261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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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