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聚晶坊天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25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碚法民初字第05364号
案号
(2016)渝0109执2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重庆聚晶坊天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2 709 000元。 二、由被告重庆聚晶坊天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2 709 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00%计算,直至付清代偿款为止)。 三、由被告重庆聚晶坊天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300 000元。 四、由被告重庆市北碚区丰宇玻璃模具有限公司、申小容、冷丰庆、冷伟业、邹立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重庆聚晶坊天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及固定资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重庆北碚区丰宇玻璃模具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七、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庞飞飞所有的位于渝北区龙溪街道民安大道1000号巴蜀丽景4幢2-3-2的房屋(201房地证2007字第39712号)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八、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申小容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西环路8号2幢44-16的房屋(103房地证2011字第56162号)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九、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冷丰庆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西环路8号2幢44-15的房屋(103房地证2011字第56161号)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十、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冷丰庆持有的重庆聚晶坊天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享有质押优先受偿权。 十一、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冷伟业持有的重庆聚晶坊天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享有质押优先受偿权。 本案受理费34 8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40 672元,由重庆聚晶坊天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丰宇玻璃模具有限公司、庞飞飞、申小容、冷丰庆、冷伟业、邹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6-07-01
发布时间
2018-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冷丰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693917259K
登记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代黄路19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