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8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昆民四初字第00595号 |
案号 |
(2018)云25执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支付截止2015年9月8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2147849.25元,支付以4000万元本金为技术自2015年9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年利率10.66%计算的逾期利息和复利,支付以1000万元本金为技术自2015年9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按年利率9.75%计算的逾期利息和复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时间 |
2019-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云25执405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执行法院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279149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00218110093B |
登记机关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经济及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