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运城市博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64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829民初111号 |
案号 |
(2019)晋0829执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运城市博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平陆县开发区阜利佳租赁站2015年5月15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租金及租赁物赔偿款共计791198.63元。 二、被告运城市博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陆县开发区阜利佳租赁站返还剩余租赁物,具体包括钢管7225米、顶丝94个、小接头(20CM)127个、大接头(30CM)151个、扣件1780个并支付租金(按照每日108.3元,从2017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返还之日止)。 三、被告运城市博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向原告平陆县开发区阜利佳租赁站支付上述租金之和5%的违约金。 四、驳回原告平陆县开发区阜利佳租赁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50元,由被告运城市博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晋0829执7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0594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博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29096487238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运城市平陆县古虞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