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尚俊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4********2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821民初2413号 |
案号 |
(2019)晋0821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化峰、尚俊芳归还原告张志红160000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时间 |
2019-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