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泉市中能选煤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郊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晋0311执恢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泉市中能选煤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款项3496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10-19 |
发布时间 |
2017-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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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保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311798277382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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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