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东盛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222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02民初4495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恢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东盛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60万元并按月利率1.5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张小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96193222K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东首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