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2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622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黑0622执恢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任立亮因伤各项经济损失173,105.79元,扣除被告马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各给付的1万元,由被告马权赔偿153105.7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任立亮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82元,由任立亮承担200元,马权承担16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