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1********205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渝0113民初13850号 |
案号 |
(2019)渝0113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退还原告重庆玖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质保金85万元。被告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若未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付清款项,则从2017年12月16日起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重庆玖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并支付剩余款项; 二、被告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前向被告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付款委托书,由被告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巴南区鹿角组团征地农转非定向安置限价房工程A标段施工合同》确定的付款义务的前提下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向原告重庆玖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85万元;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7145元,由原告重庆玖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时间 |
2019-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国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00717551205D |
登记机关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县街139号汇得阳光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