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3********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182执00853号 |
案号 |
(2017)黑1182执恢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终结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2016)黑1182民初字3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持本裁定书和原生效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重新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不再另行收取申请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6-29 |
发布时间 |
2017-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