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风尚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52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6民初5933号 |
案号 |
(2018)苏0206执2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无锡风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复发返还借款4829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69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606元,合计13045元,由无锡风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李复发预交,无锡风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李复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时间 |
2018-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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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志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30199515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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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梅泾村成达物流5区信1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