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文安县鑫华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2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2619号 |
案号 |
(2019)冀1026执1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文安县鑫华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被告杨树春对判决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文安县鑫华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杨树春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取和退还),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1026执15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树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666526756XT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文安县东都环保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