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11民初1636号 |
案号 |
(2019)苏1311执3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中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8157147.11及利息(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并支付律师费30000元、保全担保费用23200元;二、被告朱晓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朱晓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85901元,保全费用5000元,由原告负担33461元,由两被告负担1574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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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树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59256814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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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翔盛大道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