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云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5********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825民初2号 |
案号 |
(2017)冀0825执1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云飞、王家琛、于佳颖、徐广为于2017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隆化县鑫魁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于2017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息6万元。二、原告隆化县鑫魁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10-17 |
发布时间 |
2017-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