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1********91XJ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赣1123执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胡少棠与被告姜美义一致确认截至2017年11月24日,被告姜美义尚欠原告借款658万元及利息;被告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将名下开发的位于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三清园国际华城西区商业楼1层101、102、103、104、105、113-1、113-2号,总面积共计330.5平方米商铺作价682万元用于抵偿被告姜美义所欠原告胡少棠借款,被告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需于2017年11月23日之前与原告签订抵偿房产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由被告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财务收款收据,并同时办理商品房销售网签手续;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9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930元,被告姜美义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栋杨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0078819791XJ |
登记机关 |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