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瑞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11********763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3234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恢1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西瑞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南安市洪濑金瓦当建材经营部借款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0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时间 |
2018-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旭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00686280763G |
登记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离石区滨河北西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