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天翼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74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2民初3080号 |
案号 |
(2021)豫1102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天翼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 763846 元及相应利息( 利息分段计算: 自2 017 年8 月1 日起至2 019 年8 月1 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自2 019年 8月2 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南天翼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到期质保金1564407. 4 元元及相应利息( 利息分段计算: 自2 020 年8 月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 2480 元,保全费5 000 元, 共计6 7480 元,由原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 7480 元, 被告河南天翼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 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水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855573274XT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22号银江商务综合楼8层8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