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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吉源门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697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2民初2980号
案号
(2020)皖0122执3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吉源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合肥新创亿玻璃有限公司货款360653元,并自2020年3月20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吉源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肥新创亿玻璃有限公司支付的律师诉讼代理费1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60元,减半收取计3530元,保全费2520元,4计6050元,由被告安徽吉源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055755697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洋河路170号3#幢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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