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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皮凤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6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626刑初77号
案号
(2017)豫1626执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皮精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7年5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被告人皮凤连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被告人刘民之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扣押的作案工具电动三轮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6-13
发布时间
2017-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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