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生华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64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6043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2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兴市振兴电子有限公司、泰兴市生华电池配件有限公司、赵慧荣、熊辉、熊超、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江苏长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号为210258400220720170401077620465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万元及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6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86800元,由六被告连带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六被告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秀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672007643Y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滨江镇红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