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会理县小黑箐乡庙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34********417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3425民初573号 |
案号 |
(2017)川3425执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会理县小黑箐乡庙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一大队工程欠款人民币2 642 200.00元。此款于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100 000.00元,2016年8月31日前支付542 200.00元,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400 000.00元,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500 000.00元,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500 000.00元,在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600 000.00元。 二、若被告未支付到期款项,原告可以申请执行所有未到期款项,并按同期商业银行的双倍贷款利率支付从本调解书所确认的应当支付之日起,到给付之日止到期未支付款项的利息。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 119.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4 559.5元,由会理县小黑箐乡庙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已由原告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一大队垫付,由被告在给付原告最后一笔款项时径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7-12 |
发布时间 |
2017-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小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425789110417R |
登记机关 |
会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会理县东关东路东关大厦A幢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