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澄商初字第0875号 |
案号 |
(2014)澄执字第04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城镇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富仁公司设备租金2343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0元(富仁公司已预交),由城镇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富仁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8-29 |
发布时间 |
2015-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才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142299343Y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暨阳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