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县大兴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金民初字第202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金执字第00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湖县大兴纺织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工资50000元。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金湖县大兴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2-02 |
发布时间 |
2015-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武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湖县大兴工业园区17、18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