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市金保罗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7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7民终126号 |
案号 |
(2017)皖0705执1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16)皖0705民初5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铜陵市金保罗实业有限公司、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美珍借款8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3月6日起按每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撤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16)皖0705民初5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铜陵金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国军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铜陵市金保罗实业有限公司、杨斌追偿”。 三、驳回被上诉人李美珍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5940元,由由原审被告铜陵市金保罗实业有限公司、杨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1880元,由被上诉人李美珍负担。 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时间 |
2017-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571767731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镇集镇建设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