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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裕恒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宿中民二初字第0002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2)宿中执字第000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当事人年双方确认截至2012年2月23日止被执行人裕恒公司尚欠申请人戴先娥、阚秀芳、周亚借款本金3097900元,利息1858740元。二、裕恒公司自愿于2012年5月25日前一次性付给三申请人150000元。三申请人收款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房地产的查封。三裕恒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付清本金3097900元本金,按月息2分于每月20日前向三申请人支付利息。四、裕恒公司自愿于2012年7月31日前支付三申请人1858740元利息中的850000元,剩余利息1008740元,裕恒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五、如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六、案件受理费减半,及财产保全费三申请人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2-09-27
发布时间
2013-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夹沟镇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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