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铜官民二初字第01380号 |
案号 |
(2017)皖0705执恢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王大玉360000元,支付原告王大玉利息损失(以3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5年9月17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5-11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东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79075830X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创新产业园C1栋110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