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4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民终1995号 |
案号 |
(2021)粤1284执1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16601528】。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双方当事人同意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文建勇支付租金、违约金及逾期租金等一切费用合计17.2万元。二、双方当事人同意上述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前向文建勇支付7.2万元,第二期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10万元。文建勇收款银行账号为6236683210000399124,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清远明霞支行。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本案纠纷予以了结,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三、若重庆市龙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能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文建勇可以按照本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按照年利率24计收利息。四、一审案件受理费4266元由文建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52元,调解减半收取2176元,由文建勇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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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小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8681480598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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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文峰路锦绣茗苑C幢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