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山市宏塑胶粘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897**** |
执行依据文号 |
华南国仲深裁[2019]D335号 |
案号 |
(2019)粤07执1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350000元,支付计划详见《裁决书》;(二)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案涉全部款项后,应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递交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全部房产的查封申请书。(三)如被申请人未能按本裁决(一)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人民币4350000元扣减被申请人已支付的金额,被申请人还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即月利率2%,日利率为24%360的标准计算。(四)在被申请人按本裁决履行完毕前,案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申请人,当被申请人未能履行本裁决时,申请人可取回案涉租赁设备并出售,所得款项扣减出售设备时产生的费用后,应当抵扣本裁决(一)中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五)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36,661元,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73,322元,与其应承担的仲裁费相抵后余款人民币36,661元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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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滚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4771897274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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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鹤山市雅瑶镇朝阳大道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