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华森新板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9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7民初1695号 |
案号 |
(2020)赣0827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建新借款100000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从2018年5月3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江西省华森新板材有限公司对此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二、被告文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建新借款3179.17元,并按年利率6%计付从2019年3月2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建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8元,减半收取计1724元,由原告负担534元,被告文新负担1190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文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733298734X9 |
登记机关 |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遂川县工业园狮山路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