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界首市胜昌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553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82民初318号 |
案号 |
(2019)皖1282执1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界首市胜昌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界首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21505.61元及利息、罚息(截止至2019年4月12日的利息为24966.27元、罚息为5772.75元,以后利息和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贷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82073904553P |
登记机关 |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界首市靳寨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