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9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146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2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各方共同确认:截止2018年8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款项为本金7620000元及利息291120元(暂计至2018年8月31日),共计7911120元。二、被告债务的偿还期限为自2018年 10月16日至2019年 5月 31日,具体还款时间如下:第一笔还款期限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被告向原告还款200万元;第二笔还款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被告向甲原告还款300万元;第三笔还款期限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前,被告将所欠原告剩余的2911120元及诉讼费42416.5元全部偿还于原告。三、2018年8月31日之后利息自2018年9月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剩余本金为基数继续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前还清为止。四、被告河南万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梁军、张恺对被告河南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四被告保证按约执行以上条款,在还款期限内每期按期足额归还,原告免除违约金;如未按期还款,对违约金2424336元按比例予以减免(即:比如四被告按约如期还款30%,违约金减免30%);如四被告未按上述各阶段期限足额还款,四被告仍应承担违约金2424336元的支付义务。六、案件受理费84833元,减半收取42416.5元,由被告河南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万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梁军、张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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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57497604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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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管城区货栈街118号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