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南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0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9519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1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金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蔡志龙借款本金7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7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但应扣除利息69万元);二、被告黄世胜、黄金皆、郭晓红、黄伟成、厦门南辉艺品有限公司、厦门南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南辉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南伟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世胜、黄金皆、郭晓红、黄伟成、厦门南辉艺品有限公司、厦门南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南辉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南伟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金苗追偿。三、驳回原告蔡志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时间 |
2019-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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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金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260124894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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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渡田路159号第三层3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