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兆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40X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107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晋0107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一履行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16)晋0107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申请人代偿款本金人民币2554641.92元,并以此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自2015年3月6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 2、被申请人山西兆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太原释家缘制冷有限公司、田志峰、马春梅、田志军、徐淑霞、秦利保、官晓惠、贾璐、段润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34165元; 5、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2016)晋0107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时间 |
2018-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来显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56631640XM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黄陵乡上黑驼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