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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祥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6********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巴民一民初字第1516号
案号
(2016)黑0126执00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彦县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孟祥友于判决生效时起给付原告明宝平欠款人民币17,426.55元及利息6,231.7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孟祥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8-17
发布时间
2016-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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