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市江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33X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822民初3083号 |
案号 |
(2019)皖0822执恢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5309648.13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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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58889733X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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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纬十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