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杜小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2********2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民初字第3846号 |
案号 |
(2015)东法执字第00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最高不超过月息2.5%)。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4-12-30 |
发布时间 |
2016-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