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海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5********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金 刑初字第94号 |
案号 |
(2016)鲁0828执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董海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月9日起至2012年11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24 |
发布时间 |
2016-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