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丽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5********1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兰榆民初字第74号
案号
(2018)黑1222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秉臣、张丽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0000.00元,利息4242.29元,合计44243.29元、被告赵军、杨丽萍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0000.00元,利息8035.44元,合计28035.44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被告马秉臣、张丽艳、赵军、杨丽萍、王清志、李永昌、刘海军对上述偿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07.00元,公告费300.00元由被告连带责任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时间
2018-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