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舒美沙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6********15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02民初640号 |
案号 |
(2020)豫0602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舒美沙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00元; 二、被告河南舒美沙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8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5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月息9.35‰计算;自2018年10月1日起逾期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9.35‰基础上加收50%即月息14.025‰计算)直至本清息止; 三、被告河南舒美沙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 四、被告晁真民、河南省得邦利达家俱有限公司、张朝军、浚县天龙面业有限公司、刘彦庆、河南吉通物流有限公司、郭运玲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省得邦利达家俱有限公司、张朝军、浚县天龙面业有限公司、刘彦庆、河南吉通物流有限公司、郭运玲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舒美沙发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晁真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159629415XU |
登记机关 |
鹤壁市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浚县善堂镇东方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