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路春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21********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225民初14号 |
案号 |
(2018)黑0225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二人分期给付原告本息合计50000.00元。2、案件受理费525.00元,保全费620.00元,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