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森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1民初5595号 |
案号 |
(2019)津0111执3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森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前给付原告刘旺拖欠款650397.5元,于2019年11月1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于2020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200000元,于2020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147886.9元。若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其他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734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9年8月5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10-01 |
发布时间 |
2020-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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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凤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106989572X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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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民兴路西侧新宇大厦2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