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阳光种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8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21民初1435号 |
案号 |
(2019)豫0721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新乡市阳光种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新圈种子款5605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10日起支付至债务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新乡市阳光种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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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学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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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107国道毛滩路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