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青法商初字第96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青法执字第01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二、被告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威特变压器厂损失1231407元,支付原告山东威特变压器厂违约金131684.4元,以上共计136309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28元,由原告山东威特变压器厂负担5498元,由被告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58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6-05 |
发布时间 |
2016-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春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26755144990 |
登记机关 |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