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14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张民初字第01064号调解书 |
案号 |
(2015)张执字第02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两被告结欠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60万元(自2013年10月18日至2015年7月18日)。原告同意两被告于2015年8月30日前支付利息60万元;于2015年10月18日前支付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15万元,合计65万元;于2016年1月18日前支付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12万元,合计62万元;于2016年4月18日前支付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9万元,合计109万元;于2016年7月18日前支付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3万元,合计53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12.5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承担,原告同意两被告于2016年7月18日前支付。 三、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2万元,由两被告承担,于2015年8月30日前支付6万元,于2016年7月18日前支付6万元。 四、如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可按照扣除两被告已经履行的部分加上违约金30万元申请法院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1-04 |
发布时间 |
2016-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石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251495589E |
登记机关 |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杨舍镇蒋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