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亳州市铸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谯民一初字第04557 |
案号 |
(2016)皖1602执1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谯城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亳州市铸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韩鹭人民币518540元级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8-24 |
发布时间 |
2016-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子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672624879Y |
登记机关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亳州市十八里工业园区311国道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