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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凤山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7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招商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鲁0685执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德亮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汇金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利息54000元,并承担借款200万元自2015年2月5日至还款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王红梅、王艺颖、烟台凤山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德亮上述应付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德亮追偿。 三、驳回原告烟台汇金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3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德亮、王红梅、王艺颖、烟台凤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3-25
发布时间
2016-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牟传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13779744758P
登记机关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莱山区院格庄街道办事处崖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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