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凤山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招商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685执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德亮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汇金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利息54000元,并承担借款200万元自2015年2月5日至还款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王红梅、王艺颖、烟台凤山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德亮上述应付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德亮追偿。 三、驳回原告烟台汇金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3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德亮、王红梅、王艺颖、烟台凤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25 |
发布时间 |
2016-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牟传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3779744758P |
登记机关 |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莱山区院格庄街道办事处崖前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