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普赛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一法松民二初字第3358号 |
案号 |
(2015)东一法松执字第01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广东普赛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斯特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1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如下:20500元从2014年7月24日开始计算,303260元从2014年8月24日开始计算,33600元从2014年9月24日开始计算,利息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均截至各笔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4年11月19日,利息为81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12-01 |
发布时间 |
2017-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小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879896679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松科苑图书馆B楼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