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江源区昌源机砖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605民初646号 |
案号 |
(2016)吉0605执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白山市江源区昌源机砖厂、白山市江源区昌源机砖厂八宝分厂于2016年5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韩庆香借款本金114万元,其中2011年11月22日借款47万元、2012年7月27日借款20万元、2012年9月1日借款23万元、2013年8月13日借款24万元,自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分给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时止。 案件受理费15060元减半收取753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05-25 |
发布时间 |
2016-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25737024496F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源分局 |
注册地址 |
江源县三岔子镇新华村 |